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税法构成

2013-12-02 10:26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第十三章

  知识点三、税法构成

  税法的构成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法处理等要素。

纳税主体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征税对象 征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直接依据和税法的最基本要素。
税目 纳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1.定义: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
2.分类:
(1)比例税率: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2)定额税率: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1.作用: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
2.分类: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纳税环节 确定在哪个环节应当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 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税法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减免税 分为固定减免税、定期减免税和临时减免
违法处理 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罚没并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等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