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
2016-02-17 16:2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1.期限: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起算: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期满不能续展。
(二)专利权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提示: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四)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