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2016-02-16 16:07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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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1.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请求书和图片或者照片、说明书。
2.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优先权
(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外国优先权)。
(2)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提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即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申请权的转让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其于以公告。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