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2016-01-25 17:1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1.按对谁的物享有物权划分:所有权(完全物权)和他物权(限制物权)。
2.按设立的目的划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建设用地、宅基地、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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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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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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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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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权(追求物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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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权(支配物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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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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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物权,不具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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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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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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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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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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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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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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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物进行有形的支配,而以无形支配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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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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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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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物上的代位性(标的物毁损、灭失、被征用,可以从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中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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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客体的形态划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