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
2016-01-15 18:22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VS有限责任】
1.无限连带责任
指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不足承担合伙人才承担;
连带责任指合伙人承担责任时无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