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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2023.05.0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5-09

不要做“纸上谈兵”之人,会“真本事”才是“硬道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精选练习,让你真正“操练”起来,了解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改正!

多选题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有( )。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合伙企业可以推举一名合伙人作为申请人 

C、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E、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选项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申请人可以委托1名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点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1.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
3.合伙企业→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4.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以XX股份公司名义申请)。
5.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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