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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处理(2023.03.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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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3年10月,张某出租其当年购入的位于北京市的一处住房,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租金共计15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出租住房增值税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张某不用缴纳增值税  

B、预收租金应在本年纳税的部分为3个月租金 

C、张某应在住所地预缴增值税  

D、张某应缴纳增值税0.21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B,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选项A、D,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张某作为其他个人,在对应租期内分摊的月租金收入不足10万元,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选项C,其他个人,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处理。

注意,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1)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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