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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错题点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债权人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5-20

【专家错题点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债权人职权

  2015年5月11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 124 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61.05%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有( )。

  A. 更换管理人

  B.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 通过重整计划

  D.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E.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是管理人的职责。所以选项D错误。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债权人会议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要注意区分管理人的职权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区别。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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