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 税务师入学测试卷
  •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普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4-01-2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来看看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声明:以上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163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