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所以选项AC不正确;(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所以选项B错误。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财务成本管理》(2014-01-03)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014-01-03)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3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