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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时效中断(3.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3-25

有些事情不是看到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坚持了才会看到希望。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也是如此,每天坚持做题,每天进步一点点,备考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提供高质量习题,日积月累。以下为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你练了吗?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只是不能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D、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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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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