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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26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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