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股东资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26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点击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3中级-畅学旗舰班

15位师资全享 4小时内答疑

热门课程了解详情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zhongj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