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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练习:抵押权相互之间的优先顺序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24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关于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优先顺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进行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进行了登记的,则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进行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进行了登记的,则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合同订立先后清偿;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D、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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