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对物抗辩的理由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24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