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对物抗辩的理由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24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点击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3中级-畅学旗舰班

15位师资全享 4小时内答疑

热门课程了解详情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zhongj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