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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多选题: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03
普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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