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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标的物损失承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6-06
普通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单选题

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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