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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直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审核时间4月15日至4月20日

    普通 来源:福建省会计信息网 2014-03-31

    摘要:福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3日-18日,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时间4月15日至4月20日,审核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六楼。

    福建省省直考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14]6号文件,以及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14]1号)文件精神及考务工作安排,现将福建省直考区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中级资格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榕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报名另见省考办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的公告):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实行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初级、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9月20至24日(每天上午、下午各一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三、报名日期

    考生应于4月3日-18日(全天24小时)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4月15-20日到省直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及缴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即: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审核缴费。

    四、现场审核有关事项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省直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审核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六楼。

    (二)报名条件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考生应提交的资料

    1.福建省直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包括福州市直和外地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至2013年度。

    2.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章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3.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外)。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参考”,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包括工作单位等),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其他相关考试信息请查询“福建省会计信息网”。

    特此通告。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3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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