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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违纪违规行为温馨提示

普通 来源:新乡市财政局 2020-03-25

河南新乡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违纪违规行为温馨提示,请准备报考河南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以下为详情:


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违纪违规行为的温馨提示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到诚信报考、绝不伪造证件!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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