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时,根据其分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本上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是指权益工具投资,如股票等。这些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同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 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这些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即将初始确认金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相抵消,并计提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
4. 债权投资:这类金融资产是指以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债权投资等形式持有的债权工具。这些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同样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但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并且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