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中级工商》每日一练: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12.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2-01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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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四分之一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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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E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