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工商》每日一练: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04.0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09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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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二分之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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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