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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每日一练:董事会(1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1-14
普通

单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职权属于( )。

A、经理 

B、董事会 

C、股东会 

D、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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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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