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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规定

2014-11-24 14:12  来源:大连日报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指标定义与计算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2)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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