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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软件企业优惠,获利年度是关键

2017-03-21 17:07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欣和软件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了解到,国家对软件企业有专门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以“两免三减半”,大大减轻了创业初期的税收负担。

摸清政策再创业。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带着问题前来秦淮地税咨询:根据行业规律,软件企业前几年一般都是亏损,那么这个优惠还能享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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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解释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前期亏损年度是不算在这五年优惠期内的。此外,这里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头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 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也就是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数字,这是国家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规律之后的优惠政策,让企业能充分享受优惠,也体现了结构化减税的宗旨。

但是,税务人员同时提醒企业,获利年度一旦开始,就要连续计算优惠期,不能因为中间发生亏损而停止;并且该优惠的前提是,企业必须符合软件企业的相关条件,如果企业在获利年度不符合要求,那么当年就不能享受,直到企业符合要求之后,才能在剩余的优惠期内进行享受。

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一趟真是没白来,软件企业的优惠原来有这么多的注意点。多亏有税务人员专业的服务,不然很容易出现应缴未缴,或者应享受未享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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