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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篇文章告诉你

2015-03-25 09:26来源:南京地税

近年来,文化产业政策利好频出,税收优惠已经成为助力文化产业发展的“加速引擎”。如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相关纳税人最关注的问题。南京地税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详细介绍。

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为建设好牛首山遗址公园,我们通过政府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了35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区域面积较大,土地用途和性质多样。说心里话,刚开始还真不知道该如何缴税。没想到,地税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来了!”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夏春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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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首山遗址公园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十二五”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重大项目。为服务好这一项目的建设,江宁地税局将服务牛首山遗址公园建设纳入重点服务范畴,点对点定期跟踪服务,特别是帮助企业如何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政策运用辅导服务。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并且到企业建设工地现场对土地证、规划图纸一一比对,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土地用图和性质。在此基础上,辅导企业填报税收减免和备案相关资料,并在第一时间为企业用于宗教寺庙的用地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对属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备案。据统计,自该企业自成立以来,江宁地税局累计为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23.2万元。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公司还先后建设南京医保网、经营南京数字电视EPG广告业务、开发和推广云媒体数字增值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制后,一直按照上述文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该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底。对于2014年还能否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公司的财务人员犯了愁。

近期,该公司的会计樊女士在栖霞地税的一次上门服务中,吃到了一颗“定心丸”。税务人员告知樊女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的相关规定,邦联公司可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优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樊女士得知这一政策后十分高兴:“这几年,我们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公司转制以来共计免税280余万元 ,极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壮大。但是我们对这个政策能实行多久心里实在没底,在开发新项目的时候还是有些畏首畏尾,担心出现资金缺口。现在好啦,国家对这个优惠政策又做了明确 ,我们可以继续大展拳脚啦!”

从事体育事业优惠多

“3月16日国务院《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这项政策的提出无疑为足球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南京一家从事足球运动相关产业的公司老总问,“现在很多像我们一样的企业都准备在足球产业发展上加大投资力度。不知道国家对于体育产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扶持我们这些刚刚起步的公司尽快发展?”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的规定,第一,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三,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文化体育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自身发展。

动漫企业职工培训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今年2月份,税务机关对某动漫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4年实际发放工资1208.36万元,实际扣除职工教育经费68.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2.5%,那么,该企业实际可列支30.21万元。但是税务人员指出,动漫企业如果能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动漫产业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就是:动漫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职工培训费用,能够准确划分的可全额扣除,而没有正确划分的只能比例扣除,差别很大。

该公司虽然是动漫企业,但由于公司一直以来重视技术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财务工作,使得该公司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单独进行核算,依规定应补征税款。但是,税务机关没有简单地做出补缴税决定,而是认真地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辅导,指导该公司财务人员准确进行财务处理,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并单独进行核算,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同时,检查人员还帮助该公司完善了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公司再犯同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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