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什么时间到国税办理鉴定工作
2015-09-09 11:20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问:核定征收企业什么时间到国税办理鉴定工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问:核定征收企业什么时间到国税办理鉴定工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