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14年度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2015-03-18 10:54来源:海南地税
问: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因此,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进行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不再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