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个人在境外提供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2015-02-11 14:15来源:新疆国税

问:个人在境外提供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第一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