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深圳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汇总(更新到6.16)

2016-06-17 09:11来源:深圳国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使相关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及时了解具体政策措施,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汇总了深圳国税局营改增的执行口径,定时更新,请大家不要错过。

  深圳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

  深圳国税营改增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解答(6.16)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