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汇总(5月第三周)
2016-06-13 14:39来源:四川国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使相关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及时了解具体政策措施,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汇总了四川国税局营改增的执行口径,定时更新,请大家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