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支付运费进项税抵扣问题
2015-03-10 09:14来源:安徽国税
问: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产品加工销售,产品均需送货到外地工地现场上门安装,因此经常雇佣私人货运车辆运输, 运费支付是采用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加油卡,加油卡是我企业采购石油公司的,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样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吗?
答:使用加油卡支付运费,从实质上来说,是用石油的所有权交换交通运输服务,其实质是一种以物易物行为,因此在使用油卡支付时应当将该油卡做出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这种前提下,油卡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