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食堂购买的锅炉灶具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案】
依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公司食堂购买的锅炉灶具是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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