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登录
税务网校
> 正文
税务登记证原件丢失如何处理
2015-02-04 12:07
来源:吉林国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
资本运作专项特训
量身打造企业内训
资本运作专项特训
本月财税新政解读
会员尊享直播课程
现场互动及时答疑
更多课程
在线咨询
相关资讯
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还提供税务登记证吗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件还需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的税务登记证件指什么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件还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变更为国有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办变更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不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公司被列为非正常户,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还有效吗
新办完税务登记证,首次领用发票,如何办理
如何补办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缴税银行有指定吗,流程如何
展开查看更多
展开查看更多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注会
税务师
资产评估
经济师
银行职业
基金从业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USCPA
ACCA
CMA
CIA
审计师
会计从业
选课中心
财会书店
免费试听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继续教育
高薪就业
会计机构
网校名师
学员评价
网校论坛
直播课堂
收起
/
保存
长按屏幕
保存图片
选课
直播
服务
APP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