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扩围发出令人担忧的信号
成品油价格继续下降,人们担心成品油消费税可能像此前数次一样随之上涨,但此次成品油的消费税并未上调,要对电池和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
而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说,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促进节能环保。这种目的听起来当然是极为正当的。电池和涂料,确实存在一定的毒性,有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对它们征收消费税,可以影响对这两类商品的生产和消费。4%的消费税,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化为价格,落到消费者头上。价格上涨,消费需求就会减少,生产量当然也就减少了。从征收的目的来说,电池涂料消费税也未为不可。但是,正当的目的必须以正当的手段实现,两部门向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与前几次调高成品油消费税一样,在程序上是大有问题的。
税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场合下, 原本属企业或居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被分配给了政府部门。那么,由谁来决定税收这种再分配呢?显然不应该是政府部门尤其是征税部门。因为政府作为税收的接纳一方,往往追求税收的多多益善,由它单方面行使征税决策权,很可能侵害人们的财产权,征收超过必要限度的过度税收。所以,要公正地开征某种税收,或者对某种税收的要素进行调整,发达国家的做法,都是由议会决定。议会决定,就是议会立法。议会就税收进行立法的时候,还必须有纳税人代表参与,表达他们的意见和愿望。如果议会就税收立法时未有纳税人代表参与,则这种立法仍然是有瑕疵的,美国独立战争就是因为英国议会决定向北美殖民地征税的时候,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并无代表,引发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普遍抗议,他们提出“无代表无纳税”的口号,最后演变成独立战争,导致了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和诞生。
但事实上,即使纳税人代表能够参与代议制机构的税收立法,也仍然可能出现代议制机构对纳税人意见的忽视。因此,像瑞士这样的国家,税收完全是由全民公决的。1975年瑞士公民通过全民公决否决了增加所得税税率的动议,1991年选民又否决了开征增值税的动议。经过三次否决后,瑞士选民才同意开征增值税。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无法像瑞士那样对增税以及调整税率这样的事进行全民公决,但是,实行税收法定,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就某种税收是否开征,如何开征,开征后如何调整进行立法,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近来数次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都是政府部门自作主张,与税收法定相距甚远。即使承认中国税收立法的状况相当落后,短期内确实无法按照规范的税收法定原则由人大立法,那么,退而求其次,政府部门进行税收要素调整时,也起码应该进行相关听证,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尽可能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尽可能使新税的开征对人们的利益的影响最小化,最合理化。
尽管从实体上说,近来几次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政府部门遵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宗旨和方针,符合环境保护这样的大趋势。但程序上的瑕疵,使得实体上的正当性大打折扣。数次调整都是政府部门单方面作出决定,并未受到来自立法机构或纳税人群体和社会公众的制约,那么,谁能保证,它下一次作出的决定仍然正确的,正当的?它既然能够单方面将不利于环保的电池和涂料纳入消费税税目,那么,它也完全有可能单方面将其他产品纳入消费税的税目,只要能够找到一个理由,甚至也完全不必找出什么理由。今天是电池涂料,明天,可能是纸张电脑,后天,则可能是馒头面条,“昔年醢彭越,今年诛韩信”,各个击破,逐步蚕食,不断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不断加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税负,完全不是多虑。
此次消费税税目的扩大,给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消费税确有扩围迹象。此前针对消费税改革问题,就有政府高官声言要将消费税扩大到对普通商品进行征税。将电池和涂料纳入消费税税目,就是这种扩围的信号。目前,因为对商品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税营业税,所以,对商品和劳务是实行普遍征税的原则, 增值税和营业税(将来营业税要并入增值税)从本质上讲就是古老而广义的消费税,是对消费者和消费行为进行的课税。在普遍征税的情况下,国家又选择性地对于有害品、上瘾品、奢侈品、不可再生品征收特别消费税。现在,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开启了对污染类产品征税的先河。但电池和涂料并不是最严重的污染类产品,能够造成污染的产品五花八门,可以说,在中国,绝大多数有关民生的产品其生产过程或产品本身一定程度上存在污染,就连与人日常生活关系最大的餐厨业和服装业也不例外。如果对有污染的产品开征消费税,则消费税的税目将会不断扩大,不会仅仅止于电池和涂料;而如果对有污染特点的产品征收特别消费税,则这样的税收可能会覆盖到极其普通的日常消费品。在普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背景下,消费税已出现扩围到普通消费税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出现的概率,正在不断加大。如果不立即实行税收法定将消费税的税基、税目和税率固定下来,可以想象,以目前政府部门调整消费税税率和税目的频率,消费税扩围的步伐已经无法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