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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醒看待税收征管法修订 不应过于乐观

2015-01-21 09:34  来源:新浪财经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就《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舆论好评如潮。我自然也是持肯定和欢迎的基本态度,毕竟这是国家财税部门六年来不懈努力的结果,如今数易其稿终于成形定稿,在内容上得以充实和丰富,在技术上得以提高和完善,确实有较大进步。我认真学习了草案,感觉还是有必要给读者开点镇静剂。

首先,要客观分析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实体法的关系。《易经》上有句话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在马克斯·韦伯那里也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分,都是谈的本质和手段的区别。表现在法学领域,则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关系。税收征管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只能是程序上的技术进步,属于形式正义的范畴。比如这次广受追捧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解决了自然人纳税人的身份认定问题,但是如果个人所得税法不进行实质性的变化,还是实行现在的分类征收模式,依然不会有大的起色,依然不能实现实质正义。中国税收实体法的落后已经成广为诟病的事实,十八个税种迄今只有三部法律,大量行政法规与规章充斥,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在这次征管法修订的基础上应该乘胜追击,抓紧时间进行税收实体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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