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或扫除房产税障碍
内容摘要:此次修法为个所、房地产税等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改预留空间,为由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改革铺平道路。
目前,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正在不断推进。有消息称,《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尾声,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法,为我国包括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改革预留空间,为我国由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改革铺平道路。
目前我国涉税信息管理是比较落后的,特别是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经济信息种类比较少,通过这次修改,纳税人的各类经济信息,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股票等信息都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只有掌握了比较充分的经济信息,才能准确判断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这对提高我国税收征管的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借此可掌握更充分的涉税信息。
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在加紧推进,早在今年8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与此同时,继11月2日广州正式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北京市现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定于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房地产税,但在不动产基础数据完善后,可以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