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昨日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税收法定原则在近年来第一次受到普遍关注,源自2013年的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联名31位人大代表提出征税权应收归全国人大。这一提案的重要背景是当前我国的税收立法现状: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的,剩余的15种税则全部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