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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02
普通

为帮助大家更高效的备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期货法律法规》的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5项)

3.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4.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5.董事会的职权。(7项)

6.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7.董事长的职权。(3项)

8.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9.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0.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1.总经理的职权。(3项)

12.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3.监事会的职权。(4项)

14.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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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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