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1、事业基金
(1)年终,事业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
借:拨入专款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时:
借:固定基金(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贷:固定资产
(3)用货币资金、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从“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转入
借:对外投资(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材料(按帐面原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按帐面原价)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专用基金
(1)提取医疗基金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专用基金——医疗基金
(2)提取修购基金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4)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5)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集体职工福利基金时:
借: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6)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使用专用基金时:
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贷:银行存款
3、结余:设“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事业结余:
(1)期末,计算结余时:
借: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拨出经费
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
对附属单位补助
结转自筹基建
结转:
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经营结余:
(1)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付
销售税金
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
(1)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部转入: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2)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3)单位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
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
(4)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部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