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国家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下,其影响程度和范围不同。特别是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影响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多且复杂,但最主要的有:
(一)社会经济体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审计制度必须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我国当前仍然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治和法治的思想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审计的独立性法治环境。
(二)国家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决定审计制度,影响着国家审计的地位和效果,同时决定审计制度的方向和发展。从理论上说,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决策中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由于特殊国情,我国是执政党处于权力重心,资源分配权和审计权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因此,能不能使资源分配权和审计监督权相互协调,选择什么样的审计制度是由国家的民主、法治程度所决定。
(三)审计机关的地位
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通常是在一国宪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的监督地位。在中国,虽然是《宪法》对审计予以规定,但国家审计实际上隶属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是典型的政府审计(行政性国家审计)。因此,国家对审计手段运用程度是影响审计权威性、公正性的直接因素。
(四)审计法律体系
我国的现行审计法律是由《宪法》、《审计法》和其他专门法律关于审计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其部门规章关于审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关于审计的规定组成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宪法》和《审计法》,二者确定我国的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这说明我国的审计是政府审计,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存在着极大的法律缺陷,与真正的国家审计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这一体系确定了我国目前的审计监督实行的是“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尤其是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等实权均由地方政府掌管。即依照现行管理体制,政府审计早晚都难免面对“自己审自己”的尴尬。这样的法律体系,对审计的保障功能毋庸置疑是低效的,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和审计风险大大增加,严重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