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的种类
来源: 互联网
2011-03-29
普通
一、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离任审计。
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明确,审计重点突出。 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离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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