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 | 操作人 | 控 制 要 求 | 备注 |
1、支付申请 | 用款经办人 | (1)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2)附相关附件:计划、发票、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4)3000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 |
2、支付审批 | 申请部门 主管 | (1)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3)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 |
核决人 | (1)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3)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4)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 |
3、支付复核 | 制单员 | (1)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原始凭证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等要素是否完备; (3)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4)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5)支付方式是否妥当。1000元以上的单位付款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6)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 | |
稽核员 |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4)复核后直接交出纳办理支付。 | |
4、办理支付 | 出纳 | (1)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①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②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③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2)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3)现金支付有另人复点或至少复点两次;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 (4)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5)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 | |
5、核对 | 主管会计 |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