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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来源: 2009-09-16
普通

  S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自身的独立性与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与治理层沟通。保持有效的双向沟直达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履行各自的职责。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审计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这份书面沟通文件仅供贵公司治理层使用,我们对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沟通文件不得被引用、提及或对其他人披露。

  一、独立性问题现就独立性问题声明如下:

  (一)参与贵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本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根据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本会计师事务所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三)我们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协。

  二、重大事项以下内容是与我们对贵公司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关的,按规定应予以沟通的重大事项:

  (一)对贵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看法:

  (二)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三)未更正错报:                            

  我们发现,贵公司                            

  我们已于20××年×月×日就上述事项与贵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请更正,但至今尚未得到更正。如不更正,将会导致少记费用,从而虚增年度利润的后果。根据该笔业务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我们对贵公司20*8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再次提请贵公司予以更正。

  (四)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O××年×月×日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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