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离任审计内容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它是通过审计,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或解除其经济责任。
确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必须考虑:
1、离任审计的目标
离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应该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据此来确认或解除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这一目标决定了离任审计仍以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审计内容,并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审计来确定或解除责任。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过程中对具体审计项目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审计总目标来确定的,因而,考虑审计内容时先要考虑总体审计目标。
2、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性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经济责任人所负责的经济活动的审计,而经济责任人所负责的经济活动,由于行业性质不同,经济活动内容自然有别,因此,不同性质行业的离任审计,其内容应该有所不同。如对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要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而对行政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则要对行政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3、审计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可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审计业务尽管是受托业务,但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应在《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这就是说,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包括离任审计在内的各种审计,其所涉入的审计内容必须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所能完成的,否则不应列为审计的内容。
4、审计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是抽样审计所固有的。它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检查风险是审计未能查出某项认定中已存在的重大错误的可能性,审计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反向关系,审计结论要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内容多,结论多,所需的审计证据也相应增加,否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大,审计证据的数量总是受条件限制的。因此,对重点内容进行审计,作出可靠的审计结论,比面面俱到的审计风险要小。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要回避现实,回避问题。
5、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审计监督向审计人员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周密的调查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况且审计人员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活动,确定离任审计的内容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审计人员也不是万能的。 审计工作规范也是应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