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包
什么是内部审计外包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
在西方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内部审计外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已经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外包。据国外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和加拿大,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比例分别从1996年的21.5%和31.5%上升到2000年的38.0%和34.8%,这些企业遍布于各行各业。此外,在尚未实施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中,分别还有3成和4成以上的企业打算未来进行内部审计外包。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也将内部审计外包视为新的发展领域。
但是,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外包也引起了监管机构和公众对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质疑,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事务所的独立性是否受到影响争议很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6年8月发布的职业道德行为守则解释认为,(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只要注册会计师不履行管理职能、进行管理决策或以客户的员工身份进行活动,都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公共监视委员会(Public OversightBoard)2000年在一份关于审计效果报告中指出,内审外包不会损害CPA的独立性。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00年颁布了一条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总耗时间中最多只能有40%实行外包(Susan LSwanger,Eugene G Chewning Jr,2001)。
内审外包的形式
1.最简单的外包形式是补充,即特定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称职的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性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又如,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企业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提供帮助。另外,在审计特殊领域(如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时,企业也可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
2.审计管理咨询,是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咨询或审计业务的延伸,主要是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审计管理咨询服务还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工作,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等。
3.内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内审职能全部外包时,企业可能保留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并担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
4.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可称合作内审(cosourcing internal auditing)。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内部审计外包的缺点
近年来,美国一些大公司的倒闭与内部审计缺失也有很大关系,内审外包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如安然公司,其鉴证、咨询工作由安达信承办长达17年,没有更换事务所,形成安达信面对安然这样的大公司难以保持客观独立。安然事件发生后,会计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安达信对同一公司承接其外部审计又承接其内部审计的做法一定要改变。
1、外包放弃了企业内部审计自身的资源优势。
首先,内部审计人员熟悉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业务过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层需要的长期战略咨询服务。而外部咨询机构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企业因保密的需要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势必影响到外部咨询机构的判断和对企业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影响审计的质量。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高。他们是企业的成员,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他们的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关,而且他们对组织的文化有强烈的趋同感,会比外部审计人员更加投入地去实现组织的目标。
2、内部审计外包会降低公司的治理效果。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扮演着独特的内部监督与信息传递角色。如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则高级管理层和浅析内部审计外包的缺陷审计委员会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信息反馈来源,自然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内部审计外包不能完全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外部审计的其本功能是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依赖于外部审计师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外部咨询机构的自身利益与客户利益相互牵制的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是否还能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尤其值得考虑。受种种因素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可能无法从同时为企业提供保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的同一事务所审计人员那里了解到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信息。
4、内部审计外包不一定能降低审计成本。
“内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这是内审外包倡导者的一大理由。其实仔细分析一下是站不住脚的,积极倡导者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咨询公司,二是某些不重视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层。前者受利益驱动使然,不言自明;后者认为企业内审机构可有可无,加上企业改革减员增效,机构合并一撤了之,还是外包好。殊不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费用以及与事务所协商沟通的成本有时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审计机构的消失将会使企业越来越受制于外部审计人员,他们可能索要越来越高的佣金。随着管理层对他们的需求越来越大,在项目和时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审计成本会直线上升。因此多数情况下内审“外包”并不一定能降低审计成本,尤其对大企业更是如此。
内部审计外包的优点
1.获得高水准的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大批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领域结构合理的多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使企业根据审计项目的情况选用合适的人才。同时,注册会计师(CPA)作为外部审计主体,服务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
2.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受雇于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和提供审计报告时极有可能仅仅考虑如何取悦于管理者而偏离其本身的职责。外部CPA则根据与企业签定的契约开展内部审计,与企业其它的部门没有内在的利益冲突和联系,因此,他们能够毫无顾忌地指出企业经营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
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方面,企业设立了内审部门之后,就形成了固定成本,不断对内审人员进行的后续培训也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技术进步、业务范围拓宽等原因,限于数量和质量,内部人员并不能提供令管理层满意的内审服务。将内审职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内审部门成本就变成了可变成本,能够降低成本。企业还能聘请CPA和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短期的内部审计服务,从而用较低的成本获得优质的内审服务。
4.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主业。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此管理层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组织的关键性业务,企业应该将其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其次要业务(如内部审计等)交给相应的专业服务公司去做,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
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对策
1.加强内部审计服务的监管和规范。
内部审计外包属于新兴的业务领域,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服务业务纳入其统一管理和指导当中,规范内审服务的竞争秩序,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规范,使内审服务自诞生之日起即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审服务所导致的独立性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2.推广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的范围、侧重点、工作深度和作用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CPA能胜任外部审计,不一定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L AUDITOR,CIA)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又是目前世界各国唯一共同认证的职业资格。但目前我国获得这一资格的CPA并不多。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广CLA考试,使更多的CPA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内审服务。
3.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一方面根据审计署规定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职能完全外包会产生很多种后遗症。因此,部分内审职能外包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企业应该设置内审部门,配备熟悉企业情况、业务水平精干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企业需要, 聘请CPA或者其他的专门人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任务不多,设置内审部门并配备内审人员将得不偿失,此时内审职能全部外包则可能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4.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
作为内审外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就内审服务的业务承接、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限制、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降低事务所的风险,及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内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