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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造假的常规审查

来源: 2009-11-22
普通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后编制的,是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日常工作中还通俗地称其为会计分录凭证。记账凭证按其填制的方式可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种。

  单式记账凭证是指列示同一经济业务的其中一个科目的记账凭证,同一经济业务涉及几个会计科目,就填列几张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是列出同一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是在一张凭证上面,记录反映一笔经济业务完整的会计分录。

  复式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式样,也有只使用同一式样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审查,就是审核已填制好的、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凭证填制的规定及要求,证实企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上有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存在的一种审查,其基本项目有:

  (1)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有无缺少或空白,主要是看填制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科目及其借贷方向、填制、出纳、复核及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等,是否清晰、准确。

  (2)审查科目的运用是否针对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3)审查各级负责人和有关经办人的签章是否齐备,其会计责任是否明确,有无手续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

  (4)复核记账凭证的单价、数量和明细金额、合计金额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和误计。

  (5)核对记账凭证与对应的账簿记录是否一致,有无出入或账证不符的情况。

  (6)与所附的原始凭证核对,视其数量、金额、摘要等是否一致,有无证证不符的现象。

  (7)审查科目对应关系及借、贷金额是否正确,两类科目的金额是否平衡。

  独立地进行记账凭证检查,往往只能发现某些疑点及异常,对于一些“假账真做”和“真账假做”的情况并不能单纯依靠记账凭证的检查。因此,记账凭证的检查应与原始凭证及会计账簿检查合理搭配起来,才容易把握有关问题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查出隐藏其中的会计错弊。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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