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服务业的收款与开票
一、酒店餐饮服务业的业务特点
1.经营小型餐饮服务业,一般都业务单纯,餐饮店的客人来店就餐、旅店的客人来店住宿……就是主要和全部的业务收入。客人来餐馆就餐,点菜、吃饭、喝酒、喝饮料,这些不分具体消费的内容,全部都是营业收入。旅店的客人来住宿,不管是住大房还是小房,是普通房还是豪华房,是过路住宿还是长期包房居住,都是旅店的营业收入。同样,网吧来的客人,上网按时计价收费及在网吧里饮料的消费,都是网吧的营业收入。来茶馆的,除了喝茶消费外,可能还会有消费零食、小吃及点心,这些同样属于茶馆的营业收入。这些例子说明:取得收入在形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构成企业的一种资源——经营收入。在记账时,不用区分收入的形式,而只需把这些收入记录下来即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分为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对现实中的小型餐饮服务企业而言,所有发生的收入,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再细分的必要。因此可以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一个账户,来核算企业发生的所有收入,这样设置,既不影响企业纳税的正确性,又可以降低企业核算的难度。
2.大中型酒店餐饮企业经营方式多样,服务项目繁多,包括住宿、饮食、购物、美容、沐浴桑拿、照相、洗涤、娱乐、修理、代理等服务项目。不同的经营业务营业税的税率不同,如果能分别核算应尽可能分开确认处理。将酒店经营业务内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服务性经营业务
服务性经营业务,是指利用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服务、劳务的行业,比如旅馆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涤、照相等,此类业务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5%;此外还有歌厅、舞厅等,此类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20%。
(2)饮食经营业务
饮食经营业务是指从事加工烹制食品,当即供应给顾客食用的经营业务,比如酒店的餐厅、酒家的经营业务。有一定规模的酒店企业都有附属的餐饮部门进行酒店住宿的配套服务。
(3)商品经营业务
商品经营业务是指酒店企业开设的商场所进行的商品购销活动业务。酒店企业为了方便住客购物,开设一些消费者需要购买物品的商场,以拓宽服务领域、广开财路,发挥现代酒店企业多功能的积极作用。
二、收款与开票
上述这些收入收款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收银机收款和人工收款;库存现金收入和支票收入;库存现金即付和应收款等。酒店餐饮服务类企业在日常的采购用品、原料和销售收取库存现金的活动中,都离不开与发票打交道。对服务业来说,涉及的发票主要为普通发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使用都牵涉到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出错。
(1)领发票。企业相关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盖章。企业经办人将填写的“申请表”和如下资料交给“发票领购窗口”: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印章模型。
④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发票面额、数量的报告书;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领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给纳税人,并开具收件回执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回执(按约定时间)到“发票领购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企业经办人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到窗口领购发票。企业以后领购普通发票时,除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外,还需送验上次领购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如已购买过发票),经税务局审核后,加盖“查验章”方可再次领购发票。
(2)开发票注意事项。在开具普通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购货单位应写全称,不得简写;
②书写必须清楚明白,不得潦草;
③开票时必须填写年、月、日,不能只写月、日;
④开票金额未达到发票位数,在小写数字前用“¥” 符号封顶,在大写栏所有位数空格的,不到的空位数均应填“零”,不应留空或画“/”线。
(3)发票保管。企业在领购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设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购、用、存情况。设专人负责保管发票、设专柜存放发票,将税务局查验过的发票存根联装订成册,以便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