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机构暂付款的核算
来源:
2010-12-03
普通
“暂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以及委托用人单位管理部分医疗保险费办法的,对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预付款。科目借方登记款项拨出数,贷方登记报销支出数,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结算收回的暂付款。医疗保险机构将款项拨至医疗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根据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支出数,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账户医疗基金支出”、“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为了详细核算暂付款的发生和结算情况,要按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1】春江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院实行预付制。按照某定点医院的申请,2008年5月3日预付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基金100万元,款项已付出。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付款——×定点医院 1000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1000000
【例2】2008年7月8日,经审核,同意某定点医院对享受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支出50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20万元,社会统筹支付30万元。依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 300000
个人账户医疗基金支出 200000
贷:暂付款——×定点医院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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