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如何办理水电费退税

来源: 国税总局 2010-11-03
普通

  【问题】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如何办理水、电费的增值税退税,取得的发票须经过认证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区内企业须按季填报《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

  1.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相关发票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手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